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根据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医疗乱象“清廉承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开展本次“清廉承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7月26日,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召开清廉医院建设和治理医疗乱象工作会,以提高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以云南省、红河州卫健委文件精神为核心,切实依托全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总基调,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医院乱象行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院长期健康有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2022年6月7日,州委卫生健康工委专职副书记、州卫健委党组成员白伟率队到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就医院贯彻落实州委卫生健康工委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从业行为,杜绝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临床第一党支部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叶军、后群及支部所有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集中学习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