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Q1:为什么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意见出台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有何意义?
目前,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Q2: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主要方向是什么?综合监管与以往的监管模式有何不同?
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加强保障落实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监管主体和责任,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明确了监管内容,对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健康产业全过程进行监管;提出创新监管机制等。
为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意见提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等,并在附件中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Q3: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一直是行业监管的重中之重。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点领域有哪些?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全过程监管,针对7个重点领域提出“一优化、六加强”的具体要求。“一优化”即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六加强”即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
《指导意见》内容梳理: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
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治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四、创新监管机制:
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
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
五、加强保障落实:
落实部门责任;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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