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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三院出台惠民利民措施 让利患者
来源: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日期:2017-04-01 浏览:16064次 [ ]
摘要: 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执行医保、价格相关政策,严格把握病人的入院指征,坚持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我院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及医疗费用的增长,历年来住院患者的药品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均低于30%。

医保办、价格办  余海燕

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执行医保、价格相关政策,严格把握病人的入院指征,坚持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我院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及医疗费用的增长,历年来住院患者的药品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均低于30%。

我院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医院设有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各临床、医技科室设有价格专管员,并建立了监督、管理制度、内审制度及公示、查询制度等。同时医院还设立了医保和价格政策宣传专栏,利用电子大屏等宣传工具,积极向患者宣传各级各类医保、价格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患者监督。

在日常工作中,我院积极配合医保中心共同做好医保病人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医保办和价格办每月下科室巡查2-3次,每月完成不少于5个科室的价格检查,每月内审病历不少于50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整改,指导各临床、医技部门规范执行好医保、价格政策,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院按照《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红河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红政发[2016]68号)要求:取消药品加成,门诊和住院部药品一律按进价销售;2017年4月1日起按照《关于红河州州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红发改收费[2017]127号)要求:调整磁共振、CT等大型检查价格,我院磁共振、CT检查等项目价格降低11项,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项目价格降低20项。

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