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销商: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与服务项目监理服务”拟以竟争性多轮竟价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请符合资质条件并能按要求供货的供应商,于2021年2月24日17:00时前,到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科报名,报名时提供资质材料预审。 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一、 各供应商提供的预审包括: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照;企业信誉证明;廉洁经商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证件过期者视为无效)。提供供应商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来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二、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与服务项目监理服务。
2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与服务项目监理服务。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报名后资质预审完领取在信息科领取。
3 服务周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合格交付后结束,免费质保期内履行监理监督义务。
4 服务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四、备注说明:
1、各公司可在提供资质预审材料前咨询信息科(邮箱或电话),了解招标的名称、规格、参数等具体要求。
2、各经销商的资质纪委预审合格后,由信息科另行通知竞价时间。
联系人:胡聪
联系电话:13769302087
邮箱:81007215@qq.com
地址: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