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代表,现将我院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来访接待范围
医疗器械代表,是指代表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试剂,下同)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接待范围限于新技术、新方案和医疗器械信息介绍,跟进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临床效果,沟通解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预约方式
(一)医疗器械代表在院内活动实行预约和备案管理。医疗器械代表到院前需通过医院承办接待部门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电子邮箱预约(邮箱详见附件4)。
通过指定网址下载填写《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器械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将来访事项填写于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接待部门指定邮箱进行预约。
三、预约回复
医院承办接待部门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接待,同意接待的将另行通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
四、医疗器械代表来访
(一)经预约同意接待的医疗器械代表按约定时间,提供
医疗器械代表接待相关备案资料(详见附件2),到承办接待部门,签署《医疗器械代表来访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3)。
(二)未经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
(三)严禁医疗器械代表未经预约备案在医院各场所范围区域进行活动,干扰正常诊疗工作秩序。
(四)严禁医疗器械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
(五)严禁医疗器械代表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回扣、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注意事项
(一)医疗器械代表来访事宜接收监督,发现医疗器械代表违反来访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约谈涉事公司负责人或将该医疗器械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
(二)本须知由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1.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器械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2.医疗器械代表接待相关备案资料
3.医疗器械代表来访廉洁承诺书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附件1: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接待医疗器械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