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来,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各党支部、各科室,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月”学习活动,不断促进各民族血脉相融,文化相通,情感相亲。2024年11月26日,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机关后勤第一党支部,又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有形有感有效推动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样板,《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确定“每年11月为民族团结活动月,开展民族团结友爱活动”。
文/图 赵俊峰 唐艺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