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红医保发〔2026〕4号)文件精神,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妇科类、眼科类、体被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呼吸系统类、麻醉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同步终止《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医疗服务项目及支付目录汇编(2024版)>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中“挂号费”等 2480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2)。
本通知自 2026 年 5 月 30 日零时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可将意见反馈至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医保·价格办(1号楼811室),联系电话:0873-2128266。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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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关于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公示(2026-4-3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