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GCP)机构在第三方评估、监督检查之后,顺利通过资格认定和公示备案,标志着该院已具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资质与能力。
GCP中文名称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是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GCP不但适用于承担各期(I--IV期)临床试验的人员(包括医院管理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各研究领域专家、教授、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实验室技术人员),同时也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药企业临床研究员及相关人员。经过近一年的精心筹备,在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支持下,在GCP机构办、GCP伦理及肿瘤专业组的团结协作努力下,该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于2022年6月29日通过第三方评估,并在2022年9月8日顺利完成首次监督检查。在首次监督检查会上,GCP机构主任、党委副书记、院长杨连升,伦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马宁,以及该院肿瘤专业组负责人曹学武分别就机构、伦理、专业组的工作情况向检查组作了汇报。评估专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对该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专业组及辅助科室的人员配备、硬件设施、文件体系、人员培训、项目开展等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现场提问考核,最终,该院肿瘤专业组通过了验收,现已在国家药监局备案成功。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肿瘤科是云南省重点专科,目前细分为肺恶性肿瘤、胃肠恶性肿瘤、妇科恶性肿瘤等31个亚专业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成功备案,标志着该院已具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资质和能力,这对提高该院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医院综合实力和学术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意味着该院药物临床研究工作、学科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征程,该院也将借助这个平台,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及时为广大患者带来最新的治疗方案,造福于患者,也为新药研发作出该院应有的贡献。
文 李继萍 图 马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