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收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22年11月14日印发的《关于表彰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的决定》,荣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表彰,并且,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是2022年全国获此殊荣的18家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中云南省唯一的公立医院。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1940年,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曾荣获“全国卫生先进单位”、“全国卫生文明先进集体”、“红河州工人先锋号”、“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医院”、“红河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2006年1月26日,经红河州红十字会批准,医院正式挂牌为“红河州红十字医院”,红十字精神的接力棒一直在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传承至今。16年来,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积极宣传红十字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开展各类送温暖献爱心义诊活动313场次,为3万余人次进行免费义诊咨询;共组织职工1420人次,无偿献血30余万毫升。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到社区、学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2000余人次;为受灾群众、贫困地区捐款捐物40余万元。每年按时缴纳会费,按要求开展“5·8”世界红十字纪念活动、“99公益日”、世界急救日、艾滋病日、世界卫生日、爱耳日、肿瘤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医院曾先后获得“抗震救灾优秀组织奖”、“全州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99公益日网络筹款优秀组织奖”等荣誉,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建院80余年来,特别是获得“红十字”的冠名后,“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一心为了病人、一切为了病人”的服务理念一直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我们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急病人所急、帮病人所需、视病人如亲人、为病人献爱心”的服务口号永远是我们的行动指南。例如,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健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当困难群众罹患重特大病时,还存在无力承担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情况。医院首当其冲作为联接医疗救助和直接实施病患救治的主体,不断探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慈善、公益力量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医疗机构之间共同参与和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从实际出发,统筹开展好重特大病的医疗救助,体现了“红十字”精神,也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近10年来,该院采取发动医院职工,积极协调具有公募资格的机构和慈善组织的方式,为数十位困难患者,争取社会公益力量医疗救助和爱心捐助上百万元,这些血浓于水的真实故事,诠释了“医者仁心”的誓言及“红十字”精神,为红十字会增添了光彩。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的广大医务人员,把“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医学精髓根植在红河的土地上,把爱撒到红河城乡的每一个角落。这种爱,跨越了血脉和亲情,无言无声,融入了生命永恒的春天。在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每天都演绎着人间关爱的和谐乐章。在这里,让患者对康复充满了希望、温馨的感受;在这里,医护人员用自己的真实行动为患者筑起一道生命防线;在这里,医护人员让患者感受到了家的温暖;在这里,医护人员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垂危的生命;在这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得到了发扬光大。这里的一个个感人事迹,都在为构建和谐的红河谱写着新的篇章。医院的墙上,挂满了患者赠送的锦旗和镜匾,这不仅仅是老百姓对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工作的认可,更是老百姓对“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颂扬。
此次作为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受到中国红十字会的表彰,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高擎红十字大旗,为健康中国的红河实践作出新的贡献!
文/图 孟现峰、赵俊峰